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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会议费用分3级管理 每人每天最高380元
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6年07月13日00:32 东南快报

  据厦门市财政局消息,为规范会议费用支出管理,厦门推出新规,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分为三类,并分别制定了费用标准。

  据了解,一类会议包括党代会、人大会、政协大会;二类会议包括市委全会、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、市纪检全会、劳模表彰会、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代表大会;三类会议为除一、二类外的会议。

  新规显示,由厦门承办的中央各部、委和省委、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参照一类会议进行管理;由厦门承办的中央各部、委所属的司局级召开的会议及省各厅、局召开的会议参照二类会议进行管理。

  据悉,一类会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200元/人·天,伙食费限额标准为100元/人·天,公杂费限额标准80元/人·天,合计是380元/人·天。二类会议费用标准合计为300元/人·天。三类会议费用标准合计为210元/人·天。其中,公杂费包括会议期间材料费、印刷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补贴、茶水费、会场租金等项目开支。

  新规对会议地点、期限都做了要求。会议地点被要求就近选择,岛内单位原则上应安排在岛内。除党代会、人大会和政协大会外,岛内与会人员(不含工作人员)一律不得安排食宿,岛外与会人员可视情处理,工作人员的住宿安排应从严控制。会议原则上应在政府所属的会堂、礼堂、剧院、培训中心和招待所召开。除党代会、人大会、政协大会或市委、市政府特别规定的会议外,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。

  从会议经费来源上看,财政不再大包大揽。新规显示,一般性会议经费一律在部门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,各种洽谈、招商、展览等会议要逐步按市场方式运作,财政原则上不再安排相应经费。会议费开支实行会前预算、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。

  另外,新规还严禁将个人消费的有关费用列入会议费开支。严禁发放或变相发放会议礼品、纪念品。

本报记者 冯逵 实习生王绍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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